贛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和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
錄入編輯:鐘榮文 | 發布時間:2022-08-21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以贛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5085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2253元/月、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751元/月。
以上標準自2021年7月份納稅所屬期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和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20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
2021年7月28日